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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微专业开设专业和录取结果的通知
2023-05-05 13:47  

各学院(单位):

根据《广州大学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办法》(广大〔2022〕67号)的规定要求和2023年微专业招生工作通知的安排,经学生申报、微专业开办学院审批和教务处复核,同意数字法学家庭教育指导、智慧健身与运营管理、元宇宙智能决策与人机交互、智能建造5个专业2023年开设微专业,并录取刘俊利等239名同学为2023年微专业新生,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学生被微专业录取后,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在新学期开课后2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退选手续,否则已扣缴的学费不予退还。

 

附件:广州大学2023年微专业录取名册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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