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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26 08:53   审核人:

各学院(单位):

为加大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力度,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校级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以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重点,积极探索我校应用型专业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构建我校校企协同育人新模式,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申报条件

1.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仅针对应用型专业,每个专业限定1个。

2.2021年开展与所在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培养的试点。

3.实验班规模至少20人。

4.侧重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对本领域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前期工作基础,有明确的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尤其是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安排、质量保障。

三、申报组织工作

   1.填写《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立项申报书》(附件1),并根据《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附件2)制定《XXXX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对照表》(附件3),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向学校推荐的项目及排序,并填写《申报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项目一览表》(附件4)。

3.《应用心理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等182020立项、2021开展的校级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原则上2022年将继续开展,如不能继续开展,需填写《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不继续开展申请表》(附件5;如往年相比较,如只涉及到课程调整,须制定《XXXX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对照表》(附件3);如改革内容涵盖面广,须按照第1点要求执行,并进行评审。

四、立项资助与管理

1.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须签订合同书;项目承担者须严格执行合同,保证按期完成。因特殊情况需修改任务指标的,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2.项目研究成果包括实施方案及实施效果分析、研究报告等。

3.本次批准立项项目将视潜在的效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其与企业合作开设的协同育人实践课程也可择优推荐省级一流实践课程

五、材料的提交

各单位于20211022日(星期五)前将《申报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项目一览表》11份)、推荐项目《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立项申报书》13份)和《XXXX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对照表》(13)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西楼后楼201A),并将电子版OA给教务处吴御生。2022年不能继续开展,需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不继续开展申请表》(附件51式1份)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西楼后座201A)。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立项申报书

2.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工作指导意见

3.XXXX专业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对照表

4.申报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项目一览表

    5.广州大学校企协同育人实验班不继续开展申请表                      

       

                     教务处           

            2021926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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