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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05-23 20:23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学生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及网址
    2017年6月5日8:30—6月19日11:30(15周周一至17周周一),登录校内外任何一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均可进行评价,评价网址:https://cas.gzhu.edu.cn/cas_server/login(广州大学信息门户)。

   二、评价对象
    除以下六类课程不进行网上评价外,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教学课程均为评价对象。
    不进行网上评价课程:
    1.集中实践类课(如实习、见习、实践、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第二专业课程。
    3.开课时间为15周及以后的课程。
    4.自然班分成小组由不同教师授课的课程。
    5.学时数太少或由多位教师轮流授课,每位教师授课时数不超过6学时的课程,如《形势与政策》、《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物理实验》等。
    6.小班教学的技能性课程,如《钢琴》、《器乐》、《声乐》等课程。

   三、评价程序
    登录网址
https://cas.gzhu.edu.cn/cas_server/login,输入学号和密码(2016级学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进入广州大学信息门户,点击“教务”→“教学质量评价”,即出现本学期需要评价的课程名称及授课教师姓名一览表,点击教师姓名即可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学生网上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指南》(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对教学单位的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召开学生网评宣传动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中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及《致同学们的一封公开信》(附件3),使学生了解网上评教的意义,熟悉评价基本程序,理解评价指标体系内涵,准确把握评分标准。
    (2)各教学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提高教师对网评的认识,端正态度,引导学生积极、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如发现自己的课程、学生信息缺失或有误,需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反映。
    (3)各学院要安排专人组织各班学生按要求进行网上评价,及时汇总本单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信息错漏问题,并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沟通(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9366140,15913164379)。
    (4)为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效性,要求学院在网评过程中阶段性公布未按要求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名单,并及时组织、督促这部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课。
    2.对学生的相关要求
    (1)根据《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2011年11月修订)规定,未完成评价任务的学生将不能进行选课及分数查询。需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评价。
    (2)学校在制度和流程上已有周全的考虑,被评教师只能在完成课程考试并登分后才能查询到评价总体平均分,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查询到评价者的个人信息及具体评分。学生无需顾虑评价结果会影响自己的学业。
    (3)学生评价过程中如发现自己的课程或教师信息有误,请及时向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务处反映,并暂停评价,待错误信息更正后再进行评价。

   五、其他说明
    1.若学生登录统一信息门户平台出现密码有误,且无法通过系统找回密码的状况,可将学号、姓名、所在学院、身份证号、邮箱、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
service@gzhu.edu.cn,实验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在24小时内回复邮件。
    2.为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在网评期间原则上教学任务库数据不得异动。

        附件:1、学生网上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指南
               2、广州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1-1)
               3、致同学们的一封公开信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教务【2017】73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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