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近几年来,我市各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对于促进我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办出中心城市市属高校的特色,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第五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我市推荐的31项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五届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中,有17项分别获得国家和省级优秀成果奖(见附件1)。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市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育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5〕51号),请参阅广州市教育局政务网:www.gzedu.gov.cn或下载)的规定,决定评选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六届市级教学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学成果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等均按《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5〕51号)规定运作。
二、报送成果的时间界定:一般是2002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方案、实验报告、公开出版的教材(含与教学相关的专著、编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两年以上(含两年,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三、成果等次界定:
(一)已获得省级以上,或获得市级同等次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二)以往已获得市级不同等级、层次的教学成果,如果在往届获奖等次基础上,在成果创新程度、成熟水平、特色以及效益或推广价值等方面确有进步的,可按程序申报,参加本次高一等次奖项评选。
四、申报项目的名额(含校外独立性二级学院):按学生基数和各校实际情况,分别给广州大学28项,广州医学院9项,番禺职业技术学院7项,广州城市职业学院3项,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3项,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项,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6项,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项,部分专修学院1项,其他研究机构2项推荐名额。超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报审材料: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组织评选、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公示后向我局推荐参加评选的项目。报审材料包括:
(一)单位的正式申报文件(附件2《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六届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广州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一式八份(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三)成果材料:教材、专著和编著一式三本;论文、实验报告或方案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
(四)有关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
(五)在资格审查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超过规定申报项目数量的材料将全部退回。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广州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负责。各单位要在200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广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办公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四楼;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liangld@ gzedu.gov.cn或libs@ gzedu.gov.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五届市级优秀教学成果被推荐
获得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项
情况;
2、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六届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汇总表;
3、广州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成果推荐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炳珊,联系电话:83187915,137193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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