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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知
关于《广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6-08-11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部):

为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本科教学一线,学校决定对广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现下发征求意见稿,请于下周五(2006年3月1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到教务处,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39366140。

广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设立“广州大学教学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及办法

凡我校在编的专职教师,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教学优秀奖每学期评选一次。

1、教师任课学期的学生网上评价结果位于所在学院在编专职教师总人数的前10%者;若前10%中因出现评选条件第3条的情况而不具备申报资格者,则可从排名10%以后者按顺序补足名额。

2、若教师在任课学期只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则以该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价分数为准;若教师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则取多门课程学生网上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3、凡在参评学期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学期教学优秀奖:

⑴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⑵学生评价85分以下者;

⑶院处级及以上领导评价平均分85分以下或达不到“优”级标准,或督导委员会一票否决者;

⑷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者;

⑸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⑹未经批准自行调课或在任课期间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者;

⑺ 教学进度表、教案、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或学校试卷评估不合格者。

二、评选程序与时间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2周公布上一学期各学院教师教学学生网上评价结果。

2、每学期第2--3周各学院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广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争议,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各学院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的人数不能超过学院在编专职教师总人数的10%。

3、每学期第4周周一,各学院将上一学期教学优秀奖获奖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填写的《广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送教务处,凡过时不送者,按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4、教务处审核发现学院上报的人员中有不具备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而取消其资格,选报学院则不能增补名额。

5、教务处将审核过的教学优秀奖人选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三、奖励办法

1、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获奖者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资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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