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完成2006届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籍审核问题
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2001级5年制和2002级4年制的学生,以及部分2005年留校重修的学生。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 学籍数据校对和学籍真实性审核;
2、 旁听及非正式录取学生的清理;
3、 已经办理退学或休学手续,仍滞留学校的学生情况清理。
清查中若发现有不具备学籍资格的在学人员,要及时将名单报到教务处,以便进行复核。教务处将于4月底完成所有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的学籍信息校对工作。
二、 毕业及授予学位的学分标准问题
各学院分别将4年制和5年制学生按2002级和2001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确定2006届毕业生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标准,填写《200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授予学士学位学业标准界定表》(见附件一)并于4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要提供调整材料的书面报告至教务处教务科。各学院还必须核对清华综合教务系统上的人才培养方案,否则,系统进行毕业审核时无法通过。
三、各类学籍异动和留校重修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各类学籍异动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按下述条款分别处理:
1、插班生、退伍复学学生,以所就读的后续课程都修读完且无不及格科目(补考科目经补考或重修达到及格)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退伍学生当年入伍时所在学期如无考试成绩,可申请免考,按“70”分计,复学第一个学期如出现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加分。
2、其他学籍异动的(如休学复学、转专业)学生,以现所就读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其审核依据。若复学、转专业前和复学、转专业后所就读课程均无不及格科目(补考科目经补考或重修达到及格),修读课程各模块学分达到界定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则达到毕业条件。
3、2006届毕业生将不再执行留校重修政策。
(1)原2005届留校重修学生若不能达到毕业条件,一律按结业处理。不及格课程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安排一次结业后补考,达到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
(2)2006年应届毕业生若不能达到毕业条件,可以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申请延长学制(编入下一年级),也可以申请结业。
上述第(1)、(2)类所指学生的毕业审核不在清华综合教务系统上审核,需进行人工审核。
四、学位授予的有关要求
根据《广州大学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有几点重申如下:
1、对学分的要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总平均学分绩达到2.0(含2.0)以上;
②补考(或重修)课程的学分低于必修课和限选课毕业最低总学分的十分之一。
2、对英语的要求:
① 普通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授予学位的“合格”要求线是百分制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或710分制的达到355分(含355分)以上;
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考试A级。
假如预授予学位的学生,其操行评定、课程成绩、补考学分、总平均学分绩都达到条件,但是英语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根据当年六月份的统考成绩合格与否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3、严格审查学生的违纪记录
如在校期间,曾受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受教务处、学生处处分达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不能授予学位。如果在大学一、二年级受到处分,三、四年级已改正错误且表现良好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五、其它事项
1、各学院填写《广州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预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册(格式见附表四),于6月9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2、各学院应把审核工作的进程及时告知毕业班的学生。
附件一:《200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授予学士学位学业标准界定表》附件二:《广州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预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册
附件四:毕业审核流程图
注:附件一、二、三在OA系统上下载,不发文本。
教务处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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