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86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和领会省教育厅文件和精神,根据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条件和内容范围要求,组织申报学科跨度大、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综合性改革实践探索项目。
2、申报数量:各学院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分别限1 项,超过数量的全部退回。
3、报送材料要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申请书用A4纸、4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须同时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
4、根据省文件的要求,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分本学期和下学期两批申报。考虑到便于统一评审和管理,我校只组织一次申报。所有申报项目须于6月20日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教研科,过期不再受理。
5、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可在教育厅主页下载。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86号)
教 务 处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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