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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大学(大学城)互选课程的通知
2007-05-26 00:00   审核人:

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广州大学(大学城)互选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

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是省委、省政府建设一流大学城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互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课程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要求

课程要求:职业训练类课程,技能型的课程,实用性强的课程,趣味性强的课程。一般不要开设专业性强的课程。每一门课程2学分,36学时。

二、开课具体要求

1、开课教师原则上教师应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课程面向大学城各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学生开设,每门课程一般安排36学时,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3、开班人数要求

普通类:40人及以上开班。

艺术类:20人及以上开班。

4、课程上课时间为: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第3—15周的周六或周日,上课地点为文清楼。

5、课程教材由各任课教师负责解决。

三、报课时间安排

申报教师在oa“教务处公告”栏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广州大学城互选课程的通知》,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5月25号前各学院汇总各申报课程的开课申请表和课程教学大纲后交教务处教研科,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江波;联系电话:39366143)。

四、课酬发放标准(待校长会议审批)

1、教授:每学时100元,超过40人(艺术类20人)每增加1人每学时增加1元,最多不超过200元。

2、副教授、博士:按教授课酬标准的80%发放。

3、课时计入年度考核工作量。

附件一:广州大学(大学城)互选课程开课申请表

附件二:广州大学(大学城)互选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三: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有关附件请从链接中下载

广州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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