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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知
关于2016年辅修第二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4-25 10:15   审核人:

各学院:

根据《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办法》(广大[2014]106号),经我处研究,同意法学等9个专业(见附件一)2016年招收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为了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2015级全体学生,2014级部分非理工科专业的学生(由辅修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核定);

2.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无补考不及格课程记录;

3.入校以来,没有受过处分;

4.无欠费、欠贷记录。

二、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报名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名资格;

3.辅修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收申请表, 预录取;

4.教务处审批,公布录取结果;

5.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查阅录取信息。  

三、时间安排

1.5月3日-27日,学生报名;

2.6月1日-3日,教务处确定第二专业开设名单;

3.6月6日-8日,辅修第二专业所在学院预录取;

4.6月13日-16日,教务处审批,并在其网站(http://jwc.gzhu.cn/)教务通知栏目上公布录取名单。

   四、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凡填报两个志愿的学生,应准备两份申请表(一份原件、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再复印一份),原件交第一志愿学院,复印件交第二志愿学院。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2.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辅修第二专业,一般不予开出。

3.一般不录取第二志愿学生;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开出,则该生可按第二志愿录取,且第一志愿学生优先。

4.辅修第二专业录取名单仅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不给学生发放书面录取通知书。

5.被辅修第二专业正式录取后,若要放弃,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否则所扣缴的学费不退。

6.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依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按学期收取。

7.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不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

附件:     1、广州大学2016年辅修第二专业招生计划表

2、广州大学2016年辅修第二专业录取名册

3、广州大学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

4、辅修第二专业介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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