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教务处
广大教字[2007] 5号
关于申报2007年广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广州大学“十一五”教材建设规划》、《广州大学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和资助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申报我校2007年教材出版基金立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由我校教师主编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校级名牌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教材;新专业建设需出版的教材;反映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成就的教材;填补学科空白的课程所需教材;“双语”教学使用的教材;实验教材。
2.申报的教材包括修订的教材和新编教材;新编教材一般应作为内部讲义已经使用二届,教学效果良好。
3.已同出版社签订合同或意向书。
4.以往已立项的不再接受申报(修订教材除外)。
5.已经出版的不接受申报。
6.2006年教材立项未结题的教师不能申报。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个人申请。主编填写《广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立项申请书》(表Ⅲ-105),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教材编写大纲(一式十份);新编教材需附部分章节的样稿(一式十份),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一份)。已同出版社签订合同或意向的,请附合同或意向的复印件(一式十份),不同时提交复印件者一律视为没有。
2.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召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初审意见;并对推荐立项的教材明确排序,形成书面确认函。
3.学校审核。学校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确定立项名单。
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本学院(部)已有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的教师申报并做好评审工作,于3月28日前将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学院排序确认函交教务处教材科,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三项。过期不予受理。
三.特别说明
1、国家级、省部级“十一五”规划教材,将自动纳入学校教材资助范围;
2、已获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的教材不再申报学校立项。
3、由于省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还未公布,若已提交省级立项的教师还重新申报学校立项的,只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4、附表Ⅲ-105:广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立项申请书(可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请2006年教材立项未结题的教师尽快做好结题工作,附《2006年度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情况》。
联系人:汤志勇 电话:39366258
教 务 处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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