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教务处
广大教字[2008]6号
关于申报2008年广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广州大学“十一五”教材建设规划》、《广州大学教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及《关于广州大学2008年教材立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教材出版基金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凡我校教师主编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且拟在2008年正式出版的教材均可申请资助。
2、我校教师主编的2007年已正式出版但未接受学校教材出版基金立项资助的教材也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3、优先考虑资助以下各类教材:校级名牌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教材;新专业建设需出版的教材;反映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成就的教材;填补学科空白的课程所需教材;反映实验改革的教材。
4、申请资助的教材一般应以内部讲义形式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在学校进行的教学信息反馈中反映良好。
5、若立项者本人联系出版社,则需提供出版合同复印件。
6、以往已立项的不再接受申报(修订教材除外)。
7、以往教材立项未结题的教师不能申报(见附表)。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个人申请。主编填写《广州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立项申请书》(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一栏下载),并提供以下三种材料:(1)教材编写大纲(一式三份);(2)新编教材初稿的50—60%(一份),修订教材需附前版教材(一份);(3)已同出版社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不同时提交复印件者一律视为没有合同。
2、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召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初审意见;并对推荐立项的教材明确排序,形成书面确认函。
3、学校审核。学校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确定立项名单。
三、特别说明
1、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的教材不再申报学校立项。
2.立体化教材不在本年度教材立项资助范围内。
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本学院(部)教师申报工作,于4月3日前将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学院排序确认函交教务处,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三项,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鸿 汤志勇 电话:39366258
教 务 处
二○○八年三月七日
发送:各学院(部)
广州大学教务处综合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广州大学近三年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立项未结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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