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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制(修)订2008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008-01-18 00:00   审核人:

广州大学制(修)订2008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08年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制(修)订。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制订工作安排

1、2008年2月27日之前,各学院确定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2、2008年3月15以前,各学院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拟订工作,并通过2位以上校外专家的论证和审查。

3、2008年3月30日以前,各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各专业2008年人才培养方案。

4、2008年4月10日以前,各学院将各专业2008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与电子文档各一份、《广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原件)、《广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审定表》(原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复印件)一并交教务处教研科。

5、2008年5月10日之前,各学院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数据导入工作。

二、注意事项

1、专业课程所学内容如果覆盖了学校公共课程(含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通识类选修课程)的基本内容,为避免课程的交叉和重复,该专业应在本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免修学校公共课程的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编码及其他课程编码的编制参见《广州大学编制课程编码的原则》。

3、本次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非教师教育专业”和“含教师教育专业”两种样式。在“通识类选修课程”中,由于教师教育类专业须在“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中选修6个学分,为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课程选择,可适当增加“通识类选修课程”的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70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请按各专业所规定的实际选修学分1.6倍的比例进行设置。

5、附表二中的“其中假期进行周数”指:工科类专业某项集中实践环节项目,由于当学期教学周数不足,需顺延至暑假或寒假的周数。原则上假期不单独安排集中实践环节。

6、附表五中的“开课学期”填写“春”或“秋”季学期。

7、附表五中的“教学评价类型”分“理论教授类(A)”、“分散实训类(B)”、“集中实践类(C)”3种类型,在填写该附表时可直接填写A、B或C。其内涵为:

理论讲授类A:课堂教学方式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主的课程(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参加该类型的网上教学评价)。

分散实训类B:分散在课堂教学中以训练学生实际能力为主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如《大学物理实验》、《素描》、《建筑设计》、《钢琴》等课程(网上教学评价时不受学生人数限制)。

集中实践类C: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

8、附表五、六必须用excel表格做(另附)。

9、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订后,送至少两位校外专家审定(其中一人应为行业专家或用人单位领导),须按要求填写《广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审定表》。

10、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后,须填写《广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

11、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意见的,须在提交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提交一份给教务处留存。

12、随本《通知》下发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供各专业参考。

附件:

1、人才培养方案文字稿格式(附表一、二、三、四)

2、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附表五、六)

3、广州大学编制课程编码的原则(含学科基础平台课程编码)

4、《广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审定表

5、《广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类统计表(附表一~四样板)

7、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附表五样板)

8、关于规范我校实践教学项目名称的通知

9、印发《关于修订2008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分配和开课学年

1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及《大学计算机基础》开课学期安排

12、通识类选修课课程安排

13、部分平台课程方案及简介

教务处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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